| 第四节电梯运行故障的处置
第五十七条若发现或获知电梯因发生运行故障而停机,饭店监控部门应立即确认是否有人受困,并尝试用呼叫电话与轿厢内乘客联系;劝告乘客不要惊慌,静候解救;建议乘客不要采取强行离开轿厢等不安全措施。
第五十八条通知工程部维修人员按相关操作规程到现场开展解救工作,安排大堂经理等相关人员到事故地点与被困乘客进行有效的不间断沟通,请客人安心等候,协助配合解救。
第五十九条协助乘客安全离开轿厢后,饭店应及时安排人员安抚乘客,并询问其身体有无不适。对受伤或受惊吓者,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安排医务人员实施救治。
第六十条饭店应及时安排工程部电梯维修人员联系厂家对故障电梯进行全面检修,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第五节监控中心
第六十一条监控中心不仅是饭店实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信息、图像控制中心,而且还是饭店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期的重要指挥中心。监控中心员工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保证所负责的烟感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喉配备系统、灭火器材布点系统、监视器设置系统以及广播系统的设备和监控中心机房的设备运营良好。
第六十二条若在一个点上或多个点上发生突发事件,必要时,保安部经理甚至饭店总经理必须到达现场或到达监控中心指挥。在特定条件下,监控中心可进一步监视现场场景,比如对电梯内的流程接点进行时间控制、录制现场实况,为事后数据分析和破案提供依据。监控中心应与保安各岗位的交互系统同步工作,以便做到一呼百应,提高制度实施的效率。
第十章公共卫生和伤亡事件
第六十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伤亡事件,指除凶杀外的所有意外伤亡事件,包括因自杀、工伤、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员工或客人伤亡的事件。
第六节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第六十四条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必须以各部门以及每位员工的积极预防为主。饭店应教育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卫生知识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不食用不洁食品和可能带有传染病源的动物。饭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医治”。若员工在店外被发现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员工本人应及时根据状况严重程度及医生建议向饭店汇报;若员工在店内得知自己或被发现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员工本人或发现其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向饭店汇报。若员工被确诊已患传染病,饭店应视情况及医生建议,决定是否对与之接触过的员工或客人设法进行相关检查。相关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饭店员工应待医院及饭店医务室确认无恙后方可上岗。
饭店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卫生清扫,积极消除鼠害、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采购部应把好食品采购关,不购买未经检疫的动物、肉食及制品,对购进的禽畜类生物及制品,应严格验收登记,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食用;应把好生产、加工、运输、贮存关,做到食品加工“当日生产、当日销售、当日食用”,运输工具天天消毒,食品储存、加工生熟分开。工程部应加强对饭店空调系统的管理,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第六十五条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饭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听取情况汇报,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相关疾控中心、公安机关及上级部门报告。饭店医务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了解相关人员病情,如经总经理授权,应立即报告疾控中心,配合防疫部门及时做好消毒、监测、隔离工作,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六十六条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饭店公共区域、餐厅或客房等店内区域,最先发现情况的员工应立即报告饭店,并由饭店派人与客人联系。负责与发病客人交涉的人员应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第六十七条饭店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陪同医务室医生前往询问客人相关信息,采取必要救治措施,同时等待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到达并配合行动。如传染病客人不配合工作,可通知保安部协助或由保安部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十八条客人被送往医院后,饭店应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或消毒措施,如客人被确诊患有传染病,饭店应及时对其使用过的器皿、客房等进行严格消毒,清查与之接触过的员工群体,确认易感人员名单,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确保其他员工和客人的安全。如病人被确诊为重大传染病病例,饭店应根据传染病传播程度或防疫部门的要求,采取部分或全部封闭措施,并根据封闭范围和在岗人员情况,成立由总经理领导的指挥部,组成对客服务组、生活保障组、后勤供应组、安全警卫组、义务救护组负责饭店部分封闭期间的正常运转。第七节食物中毒的处置
第六十九条若发现或获知有客人或员工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发现人应首先了解中毒者国籍、人数、症状程度等基本情况,然后向饭店总机或其危机应急中心报警。总机或其危机应急中心应立即向饭店总经理等高层领导报告,按指示启动应急联络程序,同时向急救中心求援。在现场的饭店工作人员应妥善安置中毒者,保护好现场。
第七十条饭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立即了解情况,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相关的疾控中心、公安机关及上级部门报告。
第七十一条饭店应及时安排医务室医生携带急救药品和器材赶往现场,实施必要的紧急抢救,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抢救,或等待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处理。饭店应安排食品化验员了解详细情况,找出可疑食品及食品盛放工具,对病人呕吐物等加以封存,对食物取样化验。如涉及外籍人员,应视需要向外事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饭店保安部应派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中毒者,验明中毒者身份,做好询问记录。如有投毒怀疑,保安部负责人需请示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划定警戒区,及对相关的厨房、餐具、食品进行封存。
第八节意外伤亡事件的处置
第七十三条饭店员工发现饭店区域内有人身意外伤亡事件发生,必须立即报告保安部,同时注意保护现场。保安部接到报告后,应记录时间、地点、报告人身份及大概伤亡性质,如工伤、疾病、意外事故等。接到报告后,保安部经理应立即到现场,同时通知值班经理(大堂)和医务室,如涉及设备导致的工伤,应通知工程部。饭店总经理由保安部负责人通知。如遇死亡事件,饭店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十四条保安部到现场后,应立即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疏散围观人员。如是设备导致的工伤,由工程部关掉有关设备,由保安部和医务室人员确定伤亡结果。如人员未死亡,应立即组织抢救,保安部酌情向伤员了解情况,大堂经理和医务室人员联系就近医院和急救中心;如确定人员死亡,应立即将现场与外界隔离,遮挡尸体并注意观察和记录现场情况。如明显属于凶杀或死亡原因不明,应按凶杀案程序处理。如确定是意外死亡,应进行拍照,访问目击者和知情人,隔绝围观,遮挡尸体并保护现场。保安部负责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勘察,勘察完毕应立即将尸体转移至相关太平间存放。
第七十五条如事件涉及员工,由保安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如事件涉及客人,由保安部和值班经理共同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如清点客人财物等。保安部负责调查或协助公安部门调查、记录事件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工程部负责恢复有关设备。行政部负责提供药品、车辆。客房部负责清理现场。第十一章社会治安事件
第七十六条社会治安事件,是指现实社会中在一定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下而出现的影响社会安定和秩序的事件,具体包括拨打恐吓电话及放置可疑爆炸物事件,抢劫、暗杀、凶杀、枪击、绑架等暴力事件,非法展览或非法集会事件,诈骗犯罪事件,散发非法宣传品事件,大型活动或会议突发事件等。
第七十七条饭店应通过有效培训,使员工在各种社会治安事件面前,基本做到沉着冷静。现场第一发现人能记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凶器及踪迹,并及时向饭店报告,同时按照饭店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示与命令做好各项工作。
第七十八条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饭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及时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排查隐患、向公安机关报警、疏散人员等指令。各部门接到相关指令后,应立即对本部门各辖区开展排查工作。若接到疏散指令,应及时通知和引导所辖区域的客人疏散到安全区域,客房部、餐饮部、前厅部等应做好对来电咨询的客人或本饭店客人的安抚工作。若社会治安事件已在店内造成人员伤亡,各部门应及时组织伤员抢救工作,并启动其他相关处置预案。第九节恐吓电话及可疑爆炸物的处置
第七十九条饭店应制作恐吓电话填写单。接听恐吓电话时,应冷静、礼貌倾听,不打断来电者。当来电者还在线时,接听人应当用事先规定的暗号通知其他人员。
第八十条饭店保安部在获知店内发现有客人遗留的包、纸箱及其他可疑物品后,应立即安排人员携带防爆毯等工具赶赴现场识别检查,设置警戒,并严禁触摸、移动可疑爆炸物。如怀疑为爆炸物,应马上向饭店报告,并要求总机启动应急联络程序,安排人员封闭现场,疏散现场周边人员,控制相关出入口,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监视。对第一发现人及时进行问讯记录,做好前期的证据保留工作。工程部应立即关闭现场附近可能引发恶性事故的设备设施,撤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准备饭店平面图及必备的设施,做好停水、断电、关闭天然气及抢修的准备工作,并对店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前厅部应及时准备在店客人名单,有效维持饭店大堂和公共区域秩序,及时清除门前所有障碍物,确保店内通信系统畅通。其他相关部门应采取的行动参考第四十二条的相关内容。
第八十一条事件发生后,如被要求发布新闻,须经总经理批准。新闻发布须根据饭店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口径进行。新闻发布由饭店公关部或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但仅限以下内容:对事件的一般描述,报告事件、地点、受伤或死亡人数(注意,不提人员姓名),更多详情需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发布。
第十节抢劫、凶杀、枪击、绑架等暴力事件的处置
第八十二条处置抢劫、凶杀、枪击、绑架等暴力事件时,饭店应根据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有利于取证、有利于缩小影响、力求最小限度受损的处置原则。处置要及时,应尽可能把违法犯罪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若发现人员有犯罪倾向,应及时采取控制或教育的措施,并视情况向主管安全部门反映,尽量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
第八十三条如发生暴力事件,饭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及时全面了解具体情况,通知电话总机启动应急联络程序,下达指令封闭区域,保护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疏散现场周边人员等。
第八十四条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保安部应及时安排人员设置警戒线,控制相关出入口,协助公安部门对第一发现人及时进行问讯记录,做好证据保留工作,调取监视系统中相关的影像资料。若犯罪嫌疑人正在威胁他人生命,现场的最高管理者要设法稳定其情绪,控制事态发展,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置。如有伤者,应向急救中心求援。在急救中心专业人员未到达前,医务室人员应携带必备急救药品到指定地点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如有伤亡人员需送往医院时,应安排人员随同前往,并做好医院就诊的各项记录。前厅部等相关部门应及时调取受伤害客人的资料,上交饭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总机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保安部人员参与转运死伤人员,并对客人遗留在公共区域的财物进行统计和保管。第十一节非法展览或非法集会的处置
第八十五条饭店员工若发现有人在店内正在举行或即将举行非法展览或非法集会,应立即向保安部报告;饭店销售人员若发现举办方的活动与原定活动内容不符或活动性质改变,应及时报告保安部,并与举办方交涉,要求其暂时停止相关活动。
第八十六条保安部接到相关报告,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在请示饭店总经理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八十七条对存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攻击国家政府行为的非法展览或非法集会,饭店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防止事态扩大。在处理过程中,应协助公安机关重点关注首要人员和极端人员,注意发现别有用心人员,尽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对已经扩大的复杂事态,应慎重处理,要及时劝阻、疏散围观人员,尽量保护好现场。协助控制、看管违法人员,防止其逃跑、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应有效控制在场的当事人和见证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第十二节诈骗事件的处置
第八十八条宾客入店时,必须填写临时住宿登记单,预交住房押金。前台服务员应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关于住宿客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办理住房登记手续的规定,对不符合入住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及时报告保安部和前厅部经理。对使用支票付账的国内宾客,应与支票发出单位核实,发现情况不实时,应设法将支票持有人稳住,速报保安部,待保安部人员赶到后一起进行处理。
第八十九条住店宾客在饭店的消费金额超过预付押金金额时,饭店可根据情况要求其追加押金或直接结算。饭店各岗位收银员应熟悉银行支付款的“黑名单”,严格执行检查复核制度。收取现金时,应注意检查货币特别是大面值货币的真伪,发现假钞时,应及时报告保安部,由保安部和财务部出面处理。
第九十条发现持有假信用卡、假币者,应采取以下措施:
同发卡银行联系,确定信用卡真伪,一经确认是假信用卡或假币,立即将其假信用卡、假币、护照或其他证件扣留;及时通知保安人员到场控制持假信用卡币者,防止其逃离或做出危害员工安全的行为;打电话报告值班经理、财务部和保安部。经保安部初步审理,视情况报告公安机关。第十三节散发非法宣传品事件的处置
第九十一条非法宣传品,指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攻击我国社会制度和领导人,危害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发放的有虚假内容的书、报、刊物、资料、音像制品、招贴画和广告等。
第九十二条保安部应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视,如发现有散发非法宣传品迹象的可疑人员,应立即进行监控、制止和盘查。各岗位服务员在服务时,发现形迹可疑或正在散发非法宣传品、物品的情况时,一要立即制止,二要立即报告,三要控制住可疑人员和物品。大堂服务员及行李员应留意来往客人是否携带有非法宣传品和有随意丢弃物品的可疑迹象。客房服务员应注意发现在客房区域无目的徘徊的可疑人员,在清扫房间时,应留意是否有非法宣传品。饭店各平台和制高点的出入口,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批准者不得进入,并做到随时关锁。
第九十三条事件发现人应迅速向保安部和电话总机报告,并讲清事发地点,宣传品内容、性质,有无可疑人员及报警人姓名和所在部门等。
第九十四条接到报警后,保安部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扣留嫌疑人并收缴其随身携带的宣传品,检查其身上是否有其他宣传品,并迅速将其带离现场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此种行为发生在大厅或其他公共区域,服务员和保安人员应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其迅速带离现场,同时收缴全部非法宣传品。发现或接报有人从建筑物上向下散发宣传品时,应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和造成的后果,收集必要的证据(人证、物证);控制现场,疏散围观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经审查和核实,请示饭店领导速报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前厅部、大堂经理应做好围观客人的解释工作,并收回客人手中的非法宣传品交保安部。其他岗位的服务员在岗时,如发现有人散发非法宣传品,应立即制止,并视情况扣留相关人员和非法宣传品,送交保安部处置。如非法宣传品已经散落在地,应立即行动,全力收缴,并上交保安部。经审查,嫌疑人确系散发非法宣传品时,应将其及非法宣传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将可疑人员带离现场或饭店时,保安部应设计好路线,将事件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四节大型活动或会议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九十五条在举行各类大型活动或会议前,饭店保安部应对会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门能够全部开启,并准备好手持扬声器和其他通信设施、手电等协助疏散用品,确保其能有效使用。
第九十六条在活动或会议正式开始前,饭店保安部应再次向举办方了解参加人数,并在各疏散出口等重要位置安排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在参加活动人员陆续抵达饭店期间,应安排专人注意观察是否有作案嫌疑人或不法活动苗头。
第九十七条若在活动或会议进行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在现场服务的饭店相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保安部报告,并要求在场人员保持冷静、不要惊慌,服从饭店保安人员指挥,或向公安机关请求支援。如发生停电等事故,还应通知工程部启动停电处置预案。
第九十八条在开始播放疏散广播后,各出入口的保安或服务人员应用手持扬声器等设备提示客人携带好贵重物品,防止发生拥挤、推搡、跌倒以及踩踏事故,引导客人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安排人员安抚客人。等现场人员全部疏散完毕后,保安部应安排人员对各出入口做好警戒,防止发生趁机哄抢和冒领现场遗留物品的事情,并对现场遗留物品进行逐一登记,及时做好发还工作。第十二章公关危机事件
第九十九条公关危机事件,指各种突发性的危害饭店声誉的事件。
第一百条饭店应建立公关危机事件处置小组,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跟踪和媒体监控活动。建立快速反应检查系统,建立针对内部信息系统和与媒体联系的意外事故处置方案,收集事件证据,填写危机事件表,及时回应媒体的咨询或现场采访的要求。帮助减少伤害和控制负面传播,及时引导媒体,维护饭店声誉。
第一百零一条饭店应建立对外信息发布制度。饭店员工如接到媒体的电话问讯或要求采访、到现场拍摄等请求时,应礼貌热情,协助将电话转至公共关系部或总经理办公室。公共关系部或总经理办公室将安排饭店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授权的发言人就媒体的要求进行回复。对来访的记者,员工应礼貌热情,表示自己无权解答,协助找到公共关系部或总经理办公室。在饭店,只有总经理有权解答记者的问题,经总经理确认后的文字资料才能对外发布。在发生突发性事件后,饭店应立即通知更高级别的管理者,避免发布不一致的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对外发布信息应在公关危机事件处置小组或饭店指定的执行机构审定后进行。公关危机事件处置小组领导应起草新闻陈述初稿并提交饭店总经理批准。饭店公关危机事件处置小组的成员应该接受公关危机培训。
第一百零三条若新闻媒体报道了有关饭店的不确切的消息或不切题的引述,饭店应立即通知公共关系部或总经理办公室。公共关系部或总经理办公室应致电相关新闻媒体,请其核实并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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