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的迅速推进,使广大农村着实发生了不小变化,这无疑为承载千年历史文化的古村落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古村落传统的建筑风貌、淳朴的人文环境等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古村落正面临着瓦解甚至消亡的危险。作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体的古村落一旦毁坏至极,便意味着千百年来经过人们世世代代传承的厚重历史的中断,文化积淀的消失,这种巨大的精神损失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增强古村落保护的危机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好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遗存和文化传统,走出一条保护古村落、建设新农村的和谐发展之路。
一、古村落蕴涵深厚的历史人文价值
(一)千年历史的记忆
遍布华夏的古村落,作为乡土建筑的精华,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它不仅仅是一个古建筑群,更是民族深厚历史和传统的记忆和载体。它以古老的物质元素,凝固的建筑艺术,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鲜明地折射出中国悠久的历史和民族文化的传统,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成为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农耕文化的精粹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古村落农耕文化丰富多样,既包括村落的规划、各类建筑、桥梁、庙宇、名木古树等物质文化遗产,也蕴含各类民风习俗、传统节日、民间信仰、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完整地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无论从建筑学的角度还是从文化传承的角度都亟需保护。保护住目前很有限的古村落,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文化的根基;保护农村的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传统文化的源头。
(三)民族精神的再现
古村落富于变化,是千百年来人和当地自然环境矛盾斗争又和谐共存发展出来的,每个村落都有自己的个性,这众多的个性又体现了一种共性,那就是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情感。我国有着浓郁的乡土观念,对很多人来说,对祖国对家乡的爱,正是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村落中。用现代文明的眼光透视古老文明,一些古村落虽然贫困、落后,但它们是被遮掩的瑰宝,民族的深重感情是其中最深奥的精髓。
二、古村落被破坏现状堪忧
古村落形成不易,但现实中古村落被破坏却轻而易举。如今完整的古村落、古民居幸存者甚少,其现状令人堪忧。
1、大规模拆改建,使一些有文化价值的乡土建筑永久消失。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不能回避。一些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新村建设,结果许多古村落在盖新房、建楼房的大拆大改大建中遭到破坏。另外,随着农村经济的繁荣,作为古村落主体的农民富裕之后,开始向往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村民纷纷营造新房或旧房翻新。
2、过度旅游开发,古村落商业化严重。不可否认,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对保护古村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餐饮设施、宾馆和道路交通建设破坏了古村落独有的儒雅和幽静。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当古村落成为“景区”后,热情好客、淳朴善良的乡风民俗受到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的冲击。
3、人们喜新厌旧,传统民居遭受“自毁”。中国的乡村建筑原本是非常有特色的,并非只存在于故宫、孔庙、泰山、乔家大院等这类供人参观的“标本”里。北方的四合院,江南的“小桥流水人家”,西北的窑洞,西南的“干栏式”,闽南的圆形“土楼”,都堪称世界乡村建筑的典范。然而,乡村传统建筑被认为是“土气”,人们追“新”求“异”,比赛着盖高楼,更有甚者,用西洋的建筑充斥中国的乡村。
4、原住民“真空化”,古村落“名存实亡”。古村落价值不只体现在凝固的建筑,而且体现在传统民风民俗中。然而,城市化进程动辄搬迁全部原住民,使得古村落原住民“真空化”现象日益突出。古民居人去屋空,古村落尘烟不再,由亲缘、地缘、宗族、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组成的天然社会连接纽带正在不可避免地瓦解,村落认同感丧失。许多村落颇具规模的深宅大院,现在居住着的已不是故家旧主的后裔,他们对于住宅的过去一无所知,致使村落里已经很少有人知道本乡本土的历史,很少有人能说出传统的礼仪、风俗,也很少有人去关心和继承。那些较偏僻贫穷的古村落,虽然统一搬迁者较少,但年轻的农民大多外出务工,很多有特色的房子成为空穴,随时有倒塌的可能。
三、古村落保护不力的原因分析
古村落保护是全面的,也是苛刻的,既有对传统乡土建筑的保护,也有对活态民间文化的传承。目前,古村落保护还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保护难、难保护,主要是认识有偏差,管理不到位,保障不有力,机制不健全。
1、保护意识不强,监管措施缺位。乡镇村是古村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直接保护者,其思想认识的程度决定着保护工作的力度。然而,一些乡村非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
2、经费支撑短缺,有效保护较难。古村落的保护建筑多,年年有残损,年年需修缮,否则就难以做到保持古村落的完整性。但现实情况是各级财政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有限,造成许多古村落、古民居因缺乏保护经费而得不到有效保护和修缮,同时保护应急机制建立也难,一旦出现古建筑突发性破损,常常束手无策。
3、整体保护盲目,管理工作被动。并非所有的村落古建筑都具有保护价值,真正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只占少数,一般的占多数,有些则完全不具备文物保护条件。有的地方图省事或怕承担责任,一股脑将村落整体“圈”起来。这种整体保护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如此缺乏分门别类的大包大揽,反而不利于任何一栋古建筑的修缮、使用和更新,只能使保护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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